婚后买房,公婆拿了十万,离婚怎么分

龙港刑事律师 2025-04-07
1.婚后公婆出资十万买房,未明确赠与一方,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,属共同财产。

2.房子登记双方名下,无特殊约定,整体属共同财产。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,会考虑购房款来源、双方贡献等,公婆出资也会纳入考量。

3.房子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,可能认定为其个人财产,但要补偿另一方,补偿依共同还贷及增值确定。双方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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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婚后买房公婆出资十万,未明确赠与一方时属夫妻共同财产;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整体为共同财产,离婚均等分割;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,但需补偿另一方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婚后父母出资,未明确赠与一方,应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,出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。当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若无特别约定,房子整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分割时通常均等处理,不过会结合购房款来源、双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。要是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可能认定为该子女个人财产,但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参与还贷等,需得到合理补偿,补偿数额根据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确定。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,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。若您在婚姻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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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买房公婆出资十万,若未明确赠与一方,此出资通常视作对夫妻双方赠与,属夫妻共同财产。
1.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,若无特殊约定,房子整体是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分割一般均等,但会综合购房款来源、双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。公婆的十万出资作为共同财产,也在分割考量范围内。可先夫妻自行协商,确定合理分割比值。
2.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房子可能被认定为该子女个人财产,不过要对另一方合理补偿。补偿数额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确定。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,若协商无果,可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依法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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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婚后公婆出资十万购房,未明确赠与一方时,此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这是基于法律对婚后赠与行为的一般认定,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平等权益。
(2)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若无特别约定,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分割时虽通常均等,但会结合购房款来源和双方贡献等因素,公婆的十万出资也会纳入考量。比如一方收入高承担较多贷款,分割时可能会有所倾斜。
(3)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可能认定为该子女个人财产,但需对另一方合理补偿。补偿依据夫妻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情况确定。双方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法院判决。

提醒:婚后接受父母出资购房,建议明确出资性质和房屋归属,避免日后纠纷。遇到复杂情况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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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婚后买房公婆出资十万未明确赠与一方,且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夫妻可先自行协商房子及公婆出资部分的分割方式,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执行。
(二)若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双方也应先友好协商,确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的数额。
(三)若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综合购房款来源、双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依法判决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九条第二款,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,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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